開課條件|觀光系-休閒療癒學分學程專班(18學分)

一、開課條件

本學程,需預計招收每班20人,並且至少有15人錄取/註冊;若學校報名錄取註冊人數未足人數,依規定不得開班。

二、修業規範

  1. 新生註冊:新生註冊:錄取為本校第三人生大學學分學程學生,自當期完成新生資料上傳以及選課及註冊繳費手續後,即頒發學生證,並開始起算修讀期限。
  2. 修讀規範:
    • (1)修習本校第三人生大學學分學程學生,可依個人時間自由修習學分學程,修習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。(將修訂本校學則及選課辦法)
    • (2)修課當學期於規定時間完成選課及註冊繳費手續者,視同學籍在學,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選課及註冊手續,應於當學期辦理休學,並計入10年修讀期限,直至屆滿為止。
    • (3) 各課程每一學分上課18小時,期末經教師成績考核通過後,即獲得該課程學分數,修足各學分學程規定之所有學分數後(含核心課程2學分),並經教育部認證後獲頒學分學程證書。其後如學生逐年修滿該學程規劃銜接學系規定之畢業學分(至少128學分),並符合該學系所有畢業條件,依本校學位授予法發給學士學位證書。
    • (4) 學生完成第三人生大學學分學程且順利銜接本校對接學系後,其於本校就讀學士學位期間,權利義務皆依靜宜大學學則辦理。
    • (5) 休學學生如欲返校繼續修讀者,可洽本校綜合業務組或於本校行事曆所載復學生線上選課。
    • (6) 如上課時間不衝突,學生可同時於一所以上大學進修同一學制或不同學制學位課程。
  3. 上課時間與修讀期:
    • (1)依各學分學程設計之課程上課時間為主。
    • (2)第三人生大學學分學程修讀年限併同其後銜接至學系就學,總計修業年限10年。如學生有特殊原因,經本校評估學生經轉換後,仍可於規定年限完成應修畢業學分,本校得酌予個案(如娩假、育嬰假、重大傷殘等)採認展延修業年限。(將訂定專法並修訂本校學則)
  4. 學分抵免:
    • (1)學生於本校修習並取得第三人生大學學分學程證書者,日後如繼續銜接本校對接學系後,其於本校修習第三人生大學修習之學分,可申請抵免學系專業或外系學分,從寬採計。
    • (2)學生如於他校修習並取得第三人生大學學分學程學程證書者,其後就讀本校學系時可提出學分抵免至少6學分。(將修訂靜宜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)
    • (3)學分抵免-觀光事業學系專業科目學分抵免對照表
第三人生原修習科目名稱 修別 學分 可抵免本系科目名稱
飲料調製選修4飲料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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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續學習可以延續本系課程課程與教師專長共分3(專業領域)+2(行銷/管理+資訊)領域,分別為餐旅管理/旅遊事業經營管理/休閒事業管理三個專業。